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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某因工程項目施工問題與甲方發(fā)生矛盾,隨即在平臺上公開發(fā)布照片及視頻,配文“仗勢欺人,欺壓百姓”等虛假信息,造成不良影響。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消除影響。
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:
(1)結伙斗毆的;
(2)追逐、攔截他人的;
(3)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的;
(4)其他尋釁滋事行為。
警方提醒
網絡非法外之地,謠言止于智者。面對未經核實的信息,請勿輕信盲傳,避免成為謠言的“二傳手”。維護網絡健康,打擊網絡謠言,人人有責。發(fā)現造謠傳謠行為,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,共同守護清朗網絡環(huán)境。讓我們攜手努力,讓真相跑贏謠言,共創(chuàng)和諧網絡環(huán)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