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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日報4版(2024年5月21日)
沒有設(shè)備、沒有本錢、沒有手藝,不想出力,還想賺錢,30多歲的曹某想到了一個“空手盜”的主意。近日,經(jīng)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;判處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
2022年,曹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刑滿釋放后,曹某一心想著掙點“快錢”。他將目標鎖定在了自家表哥經(jīng)營的一個停車場。經(jīng)過多次踩點,他發(fā)現(xiàn)這個停車場內(nèi)放著很多舊的鐵質(zhì)零部件,而且?guī)讉€大門都看守不嚴。
2023年3月,曹某先租了一輛叉車,又讓租車店的老板幫忙聯(lián)系了一輛貨車。之后,他讓司機開著叉車和貨車來到表哥經(jīng)營的停車場,指揮叉車司機將一個柴油發(fā)動機、一個破碎錘、四個集裝箱抓臂裝到了貨車上。隨后,曹某請叉車司機幫忙找地方將貨車上的東西賣掉。叉車司機詢問東西是誰的,曹某回答是自己表哥的。叉車司機幫他聯(lián)系了一家廢品收購站。就這樣,曹某將從停車場偷來的東西按照2500元一噸的價格賣給了經(jīng)營廢品收購站的譚某。譚某通過微信向曹某轉(zhuǎn)賬1.1萬余元。隨后,曹某加上了譚某的微信。
除了停車場,還有哪里能再掙到“快錢”?曹某想到朋友之前提過,某路口東邊經(jīng)常停著三輛半掛車車頭,應(yīng)該是報廢了,便想把這些車頭偷著賣了換錢。2023年3月底,曹某通過微信聯(lián)系譚某,稱某路口并排停放著三個半掛車車頭,自己受朋友委托要把其中一個車頭賣掉,并且讓譚某自己找拖車將這個半掛車車頭拉走。
第二天一早,譚某就找來拖車司機來到曹某所指的路口,看到一輛紅色半掛車車頭停在那里,沒有車牌,緊鎖車門。隨后,譚某再次聯(lián)系曹某,詢問是否真的要賣掉,曹某回答“賣”,并稱自己有事去不了,讓譚某直接把車拖走。雙方約定在附近的一個地磅處見面。
拖車的時候,因為半掛車車頭剎車沒有松開,譚某就從路邊撿了塊石頭砸碎了左車門玻璃,進入駕駛室內(nèi)松開剎車把車頭拖走。隨后,譚某和曹某將車頭過磅,仍然按照2500元一噸的廢鐵價格買賣,譚某通過微信向曹某支付了1.9萬余元。過了兩天,見沒有警察上門,曹某又聯(lián)系譚某將路口的另一輛半掛車車頭以同樣的方式賣了1.7萬余元。
很快,曹某被抓獲歸案。公安機關(guān)偵查發(fā)現(xiàn),除上文中提到的3筆盜竊事實,曹某還先后6次實施盜竊,金額共計7萬余元。譚某也同樣受到法律懲罰。